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政府性基金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县财政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监督举报电话:82931012
特此公告。
附件:平山县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平山县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40403)
平山县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