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水利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2019-06-11 10:58
发布时间:2019-06-11 10:58 来源: 【字体: 打印
  1.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1. 实施主体
  1. 平山县水利局
  1. 检查范围
  1. 下级水行政部门,行政主管相对人
  1. 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其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1. 检查流程
  1.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抽查
  1. 检查期限
  1. 依据检查方案规定时限
  1. 公开方式
  1. 在平山县水利局网、或者印发通报方式公开检查结果
  1. 承办机构及
  2. 联系电话
  1. 承办机构:水利局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2. 承办地址:平山县中山西路75号
  3. 联系电话:82911340     邮编:050400
  1. 案件来源
  1. 群众举报、巡查、检查发现、上级交办
  1. 事项名称
  1. 水行政处罚
  1. 实施主体
  1. 平山县水利局
  1. 受案范围
  1. 水行政强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1. 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其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1. 处罚流程
  1.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获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
  1. 处罚种类
  1.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行政处罚。
  1. 承办机构及
  2. 联系电话
  1. 承办机构:水利局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2. 承办地址:平山县中山西路75号
  3. 联系电话:82911340     邮编:050400
平山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水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
 
 
水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
水行政强制事项服务指南
案件来源 群众举报、巡查、检查发现、上级交办
事项名称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平山县水利局
受案范围 水行政强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其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强制流程 流程图
强制种类 (一)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二)水保项目代履行(三)拆除或封闭取水井
强制方法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三)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四)代履行(五)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承办机构及
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水利局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承办地址:平山县中山西路75号
联系电话:82911340     邮编:05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