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
专题专栏
>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
> >
事前公开
> >
部门事前公开
> >
水利局
平山县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0-12-16 09:32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6 09:32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石水〔
2020
〕
245
号
关于印发《
石家庄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
裁量权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循环化工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调整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市水利局对原有《石家庄市水务局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同时报市司法局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水利局
附件:
石家庄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020年6月5日
石家庄市
水利局
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5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