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石人社字〔2019〕38号)文件规定:“对接收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一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900元/月。
现有平山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申请2023年8-10月22人就业见习补贴44100元,我局对其申请见习补贴材料及见习人员情况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符合文件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监督电话:8291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