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字〔2024〕20号)文件规定,“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现有平山县东日家庭农场于2023年8月份被认定为平山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10人,其中稳定就业6个月1人,按照1000元/人申请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9人,按照2000元/人申请补贴,共需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9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监督电话:82911428
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