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全县森林草原消防及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录劳务派遣森林草原消防员29名,主要从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兼顾抗洪抢险救灾、地震地质灾害处置、事故灾难等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二、补录岗位和数量
计划补录森林草原消防队员29名,主要负责全县范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兼顾抗洪抢险救灾、地震地质灾害处置、事故灾难等其他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招用条件
(一)性别:男性。
(二)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三)学历: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四)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退役人员、职业院校的消防及通信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过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持有准驾B2以上有效驾驶证且有3年以上实际驾龄的人员优先补用。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森林草原消防及应急救援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纹身、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奉献精神,服从补录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补录。
(八)政治审查合格。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校在读学生(含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往届毕业生);
2.受过未成年管教、劳动教养、治安、刑事处罚或党政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森林草原消防工作的。
四、执勤管理
根据《河北省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要求,平山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教育、培训和训练,全年集中食宿备勤,非防火期内每月4天假期,队员在岗率不低于80%,确保队伍24小时执勤待命;根据指令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地震地质灾害处置、事故灾难等其他应急救援任务;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高火险天气、重要活动等特殊时段,根据需要必须全员在岗、携装备勤;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基本工资1780元、绩效工资400元、山区补助200元(工作满5年增加80元)。2年后工龄工资增加100元/月,此后每年递增50元/月。
(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劳务派遣公司与个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三)工作期间提供食宿,发放统一被装。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15日
(二)报名地点:平山县应急管理局
(三)报名要求: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入职体检表,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5张。
咨询电话:0311-82895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