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市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的公告
2024-02-02 10:13
发布时间:2024-02-02 10:13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做好我县石家庄市2024年市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工作,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范围内筛选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已完成“一码通”赋码和“随手记”软件注册,并被评定为县级(含)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23年没有享受市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补贴;没有发生涉黑涉恶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二、发展质量较高。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经营效益较好;土地产出率高、经营效益明显,年度(2023年)投资额不低于10万元、年销售总额在10万元以上,其成员(从业人员)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本区域(一般为县级)城镇居民收入水平。 
三、土地流转合规合法。承包土地或土地流转相对集中,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通过土地流转开展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合同手续完备、使用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土地经营面积达到相关要求。无违规占地,非法用地等现象。 
四、经营活动有序。按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有生产经营记录档案;与农业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实现有效对接,有稳定销售渠道,实现按订单生产;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资源化利用,呈现出环境友好型和可持续性;有较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无不良记录。 
五、不符合条件的不列入本次扶持范围。请全县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于2月18日前到农业农村局农经股进行申报。 
 
 
申报地址: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 
联 系 人:范小英 
报名咨询电话:82897271 15100153039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