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4 年中央支持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项目调整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工作,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范围内遴选1家合作社、4家家庭农场承担项目实施。现将具体条件公告如下:
1、申报主体必须从事设施蔬菜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正常,无涉嫌非法集资、涉黑涉恶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2、家庭农场要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3、优先支持洪涝受灾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新建和改造设施面积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经营主体。
4、已享受2024年度同级财政补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再承担此次项目。
5、每个合作社补助 24 万元、 家庭农场补助 9 万元。
二、中央第二批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第二批项目,支持粮油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3个以上,实施规模种植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现将具体条件公告如下:
1、优先支持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2、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进行赋码增信)。
3、已享受2024年度同级财政补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再承担此次项目。
请全县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于7月5日前到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股、种植业股进行申报。
联系人:刘琼 17732181985;刘明霞 17732181916。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