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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信访局
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4-05-31 11:17
发布时间:2024-05-31 11:17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县信访局

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石发﹝2019﹞8号)文件精神,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信访局2023年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我单位全称为平山县信访局,属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平山县信访局编制人数19人,年末实有人数15人,较上年度减少2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5.65万元,较上年减少36%。负债总额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净资产5.65万元 ,较上年减少36%。

平山县信访局主要职能:

(1)受理、登记、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7)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加强信访队伍的自身建设,开展信访专兼职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

(8)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置到非接待场所上访人员及人民群众以集体上访为由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9)承担平山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10)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预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648.625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8.625246万元,较年初预算收入550.496337万元增加98.128909万元,增幅17.83%,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及资金增加。

本年支出总计648.625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625246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550.496337万元增加98.128909万元,增幅17.83%,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及资金增加。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自评的组织工作

我单位已组织专人对2023年度自评工作成立小组,对支出项目逐项进行自评工作。

(二)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我单位在开展预算自评工作时,绩效指标权重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总分设定为100分。原则上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40分(包含数量、质量、时效、成本)、预算执行率指标10分、效益指标(生态效益、社会效益)40分、满意度指标10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信访局2023年开展绩效监控管理的项目共5个,分别为:1、石财行[2023]30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为12.2万元,资金到位12.2万元,已执行完毕。2、石财行[2023]30号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21.1万元,资金到位21.1万元,已执行完毕。3、信访维稳项目下达资金183万元,资金到位183万元,实际支出181.3864万元,结余资金财政已收回。4、疑难案件信访救助资金下达资金100万元,资金到位100万元,已执行完毕。5、关于拨付县驻京工作组(含公安)生活补贴经费的申请下达资金3万元,资金到位3万元,已执行完毕。 

对2023年5个项目实施绩效自评,运行情况良好,所有项目均已完成预定绩效目标,保障了项目的有序开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改进措施

绩效自评工作是个持续性的工作,信访局将持续性开展绩效目标评价,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相关工作。当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绩效预期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实施整改予以纠正。不断提高本部门绩效目标设置质量,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改进管理、优化流程。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