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铃铃……”
“您好,平山县法律援助中心!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3月18日上午,平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位王女士的来电,咨询法律援助事宜。经了解,王女士的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现在想申请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女士身患残疾,丈夫又生病,家中还有两个孩子要抚养,经济非常困难,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王女士的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决定受理该案件。
考虑到王女士行动不便,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中心决定为其提供上门服务。20日下午,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与法律援助律师一同来到王女士家中详细了解了情况并介绍了法律援助相关政策,工作人员现场为其办理了援助手续,法律援助律师现场为王女士办理了委托代理协议等手续。
事后,王女士表示,法律援助上门服务解决了她们家一个大难题,让她切切实实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
近年来,平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深化便民措施,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今后,平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将以更丰富的服务形式、更全面的保障范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