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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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县政府对2023年7月1日前由平山县人民政府及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发现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与外商投资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相符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因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废止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因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失效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参照执行。
 
附件:废止、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附件
 
废止、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1件
1.《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供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平政〔2016〕16号)
二、失效3件
1.《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县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16〕4号)
2.《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入驻开发区项目建设落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平政办〔2018〕16号)
3.《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县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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