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
十八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22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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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
十八条政策措施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1.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且项目没有取得省级、市级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审核认定后予以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一年度)所付利息的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全县每年“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具体支持项目认定标准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参照石家庄市标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责解决。〔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
2.对新获评的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按照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按照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A级旅游景区创建按照5A旅游景区30万元、4A旅游景区20万元、3A旅游景区10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当年新增的开放景区按照10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3.对新获评的国家、省级、市级工农业旅游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8万元、市级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对新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能人给予1万元项目奖励;对近年来荣获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国家5万元、省级3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设乡村振兴旅游产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年度内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带动群众增收、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重点项目,奖补标准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0%。〔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4.支持文创企业发展。2022年,对县内重点文创运营服务平台进行支持,根据平台企业文创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营销、品牌策划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进行支持,根据商品种类、商品品质、产品特色、经营状况,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
激励相关文创企业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文创和旅游商品大赛,根据参赛所获得奖励等级再给予资金奖励:获得省级大赛金奖的企业奖励3万元,获得市级大赛金奖的企业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大赛银奖的企业奖励2万元,获得市级大赛银奖的企业奖励1万元;获得省级大赛铜奖的企业奖励1万元,获得市级大赛铜奖的企业奖励0.5万元;获得市级以上大赛最具创意奖的企业奖励0.5万元;根据文创企业参与省、市大赛实际情况,增设积极参赛奖1万元。〔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5.2022年,对持续稳定经菅、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度的旅游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分为两个档次,一是位列名次纳入省、市支持的;二是位列名次纳入县级支持的。对纳入省、市的通过向省、市申报进行奖补;对纳入县级的旅游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6.对新获评的星级旅游饭店按照五星8万元、四星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旅游民宿按国家标准甲级8万元、乙级5万元、丙级3万元标准进行奖励;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按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以上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三、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7.落实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任保险专项补贴政策。对我县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报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8.落实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暂退保证金政策,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9.落实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快推进旅行社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四、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
10.对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专项支持。对列入省、市级支持的再分别另行奖励10万元、5万元。没有列入省、市级支持的旅游演艺企业,将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对具有发展前景的旅游演艺企业奖励5万元至10万元,并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向省、市推荐支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五、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
11.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为本单位职工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总工会负责〕
12.鼓励和引导学校制定研学实践教育计划,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支持学校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县内外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教育局负责〕
13.组织开展平山县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积极开展“文化能人”评选工作,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对2022年度获批的“文化能人”,由县委组织部颁发证书和奖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委组织部负责〕
六、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
14.依法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保持常年正常对社会开放并且对军人、教师、警察、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人才实行免费开放,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重要活动,上年度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非国有博物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综合考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责解决。〔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七、支持旅游民宿发展
15.简化旅游民宿备案登记手续,加快推进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许可、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办理工作。〔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6.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善营贷、e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人行平山县分行负责〕
17.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分行负责〕
九、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18.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乡村旅游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平山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一、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
鼓励产业项目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和土地使用者意愿等情况,灵活确定租赁期限,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土地租金支付时间、租金调整时间间隔及调整方式。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采取优惠地价政策
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或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七、简化项目用地审批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县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九、开展预告登记转让
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为受让人颁发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受让人可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十、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
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站式便利化服务,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企业服务专区实行“专区”“专窗”“专人”“专线”,开通企业“绿色通道”,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免预约、免取号,即来即办,由专人对接、优先受理,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土地交付时已完成权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
 
 
平山县生态环境服务经济稳定运行的八条
政 策 措 施
 
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税务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统计局负责〕
二、实施“包容性”生态环境执法
2022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得简单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2022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
四、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
各类园区和项目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并联审批。对各项目环评审批开展“一对一”下沉帮扶指导,帮助解难题、提效率、优服务。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
组建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
六、解除“正面清单”企业受上下游产业链的制约
结合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组织专家加大对正面清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帮扶指导力度,帮助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绩效等级。指导正面清单企业在选择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时,优先选择绩效等级B级及以上企业或正面清单企业,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
七、为重大项目提供总量指标支持
在建设项目环评编制阶段,提前介入总量指标核算环节,提高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精确度,精准合理节约分配各项总量指标。积极帮扶指导,高效利用现有政府总量储备。谋划实施重点减排工程,积累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对需跨区域调剂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利用排污权政府总量储备,适时向市场投放本级政府排污权储备,积极协调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交易,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
八、建立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正面清单
以学校、医院、市政工程等民生项目为重点,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基础上,积极申请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仅对施工场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建设工序予以启动应急响应,其他建设工序正常施工。〔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
 
 
 
 
 
 
 
 
 
 
 
 
 
 
 
 
平山县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五条
政 策 措 施
 
一、加快政策落实落地。落实《平山县支持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中对科技主体奖励措施,加快出台《平山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按照市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及我县实际,制定贯彻意见,重点从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推动创新主体增量提质、加强科技人才建设、提升平台建设能级、健全技术转化体系、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强化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县域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资源主体融合发展、深化科技改革等方面加强科技创新,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见到实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拨付省下达我县的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等科技类政策资金;按照《平山县支持产业发展十条措施》规定,对科技企业的奖励资金按程序审批认定后,尽快拨付。〔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导企业尽快实施本年度立项的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有效对接,并发挥自身科研资源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率。〔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政策应享尽享。组织企业采取参加线上培训会、集中培训、进企业专项宣讲等形式,使企业熟练、全面、准确掌握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省市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惠企政策, 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确保我县各类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实现大幅度增长,提质增效。引导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度,落实河北省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负责〕
五、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定期举办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会,深化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企业办理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执行差别化优惠利率,优先配置信贷规模,对受疫情影响的科技企业提供贷款延期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30%予以补助,其中,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与上级政策不重复奖补。〔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及各金融机构负责〕
六、实施科技人才培育、集聚行动。落实省、市人才专项培育计划,组织开展县“科创名人”评选、表彰,进行专项培养。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设“创新型企业家”“产业技术与管理创新人才”“产业高级技工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企业与高校对接,建立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采用校企合作模式培养各类创新人才。坚持以产业集聚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精准推进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和聚集。切实发挥好创新主体平台作用,以平台招才引智。利用我县的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持续为我县引进各类科技人才。积极帮扶各类创新平台,帮助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及奖励措施,鼓励此类平台做大做强,进一步放大平台作用。对企业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重大人才项目实行奖励制度。〔县委组织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七、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搭建常态化科技政策宣讲服务平台。持续开展“科技政策面对面”活动,将最新政策送给各类创新主体,通过集中解读宣讲科技创新政策,帮助科技企业等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最新科技政策精神,用好用足政策。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充分利用融媒体、“企业讲堂”、“科技活动周”等活动载体,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八、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规上企业及规下重点企业,纳入省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管理,实现企业与科技特派员直接对接。与省市联动,整合省市县科技员、科技特派团力量,深入企业开展帮扶。〔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九、抓好科技企业培育。在落实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性补助;通过复审认定的,奖励减半。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通过复审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性补助;整体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含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5万元,通过复审认定的,奖励减半。〔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扶持发展科技龙头企业。引导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科技领军企业聚焦企业长远发展和产业共性需求,集结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对新认定的行业龙头型领军企业、创新引领型领军企业、高成长型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一、建设主导产业中央创新区。对照市政办《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要求,梳理中央创新区创建条件,积极组织开发区及敬业集团、泽宏科技等重点企业,谋划建设我县中央创新区,争取早日达到创建标准,享受上级科研基础条件建设资金支持。〔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负责〕
十二、着力建设创新平台。县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普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工程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达到评估年限通过评价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三、谋划筹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我县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组织敬业集团牵头与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十四、完善科技合作机制。充分利用我县地校合作交流平台,推动我县各类科技主体,与驻我县的高校及其他有合作意向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有效对接、实现合作,推进双方在人才培养、引进、成果转化、共建科研平台等方面深度合作。〔县委组织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加速科技成果推送和对接服务,与省市联动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依托市科技大市场,筹建完成平山县科技大市场,聘请专家有效对接企业需求,做好科技成果推送及对接服务。通过县科技大市场、入企帮扶对接等形式,常态化征集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特别是对“揭榜挂帅”征集重点范围中涉及我县的金属制品产业集群,组织敬业集团申报技术需求及人才需求;积极组织全县科技企业参加省市服务活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平山县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每年确定2家目标挂牌上市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挂牌上市中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由分管县领导牵头,制定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加快推动企业挂牌上市步伐。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及时跟踪问效,定期进行通报。〔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普适化政策宣讲,为处于挂牌上市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企业开设定制化课程,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三、加强后备资源库建设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按时报送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县发改、科工、农业农村、文广体旅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挖掘、全面摸排,于每年3月底前向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筛选15家左右,培育基础梯队,按照拟挂牌上市板块和近中远期挂牌上市目标进行梯次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进行增补和退出。各有关部门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挂牌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挂牌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县税务局对拟挂牌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县税务局负责〕
五、加大政府项目资金向挂牌上市企业倾斜
充分发挥政府项目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扶持我县企业挂牌上市。〔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六、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融资支持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定期发布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负责〕
七、优化挂牌上市前的激励政策
落实2022年1月1日起,省、市挂牌上市前相关奖补政策。完善并出台我县企业挂牌上市奖补政策。〔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八、汇聚政策合力
对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备案核准和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发改、科工、文旅、农业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九、优化政务服务
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实行问题清单责任制
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新官理旧账,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对拟上市企业在历史上存在国有股权或集体股权变更、解除挂靠集体企业等情况,确需县政府出具确认意见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出具确认意见。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一定程度工作失误或过失,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审计局、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一、大力支持挂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建立领导联系挂牌上市公司工作机制,了解挂牌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重组、再融资,以挂牌上市公司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规范挂牌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严格风险管控,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发展格局。〔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本措施所涉及政策内容与以往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和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平山县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时予以倾斜。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落实好“红灯”“绿灯”设置,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人行平山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挖掘基层就业岗位
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事业单位,由人社部门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制定方案,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比例60%,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平山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就业
落实好《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留住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6号),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新到我县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积极争取市财政给予的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就业安家补贴与人才绿卡(B卡)政策不重复享受。〔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落实好《关于建立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实施细则,加大补员力度,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岗位人才可采取选聘方式纳入事业编制。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各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适度扩大研究生、专接本招生规模,保持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武装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六、增加见习岗位
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120个。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七、增加临时公益性岗位
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八、加强困难援助
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发放每人2000元的求职补贴,促进其就业创业。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平山县支行、团县委、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九、优化招聘服务
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岗位需求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强化就业指导
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深入实施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开展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拓展并利用好在线职业指导资源,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职业规划大赛等赛事活动。〔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一、做好实名服务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就业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二、维护就业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特别是要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指引》,帮助和指导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季维护好自身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三、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四、提供求职就业便利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五、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
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六、健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
自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县教育局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七、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八、加强青年就业服务
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九、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毕业去向落实率、政策落实情况、地方资金筹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就业任务建立台账、全程跟踪。大力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事业发展中,到基层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平山县优化营商环境和
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举措实施方案》
加强与市对接问计,待《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举措实施方案》出台后,结合平山实际,制定《平山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举措实施方案》,推进我县营商环境改革向纵深发展。〔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深入实施营商环境提升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营商环境提升工程清单》,研究制定《平山县营商环境提升工程清单》,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通营商环境“堵点”,着力打造竞争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办事更加便捷的政务环境、行为更加守约的信用环境、融资更加顺畅的金融环境、普惠宜居的人文环境、开放多元的国际化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每年开展1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由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治把关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四、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
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检查,对《平山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平山县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之外的证明事项,各单位不得再要求开具,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在市公布扩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后,组织户籍管理、市场准营等涉及营商环境领域的部门对保留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增加县级告知承诺事项。〔县司法局和有关部门负责〕
五、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
开展执法证件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临聘、工勤、借用、退休、去世、调离等无执法资格人员证件进行清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对乡镇执法队伍面对面指导。对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案卷评查,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专项整治。〔县司法局和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组织普法骨干、志愿者进企业、进市场,针对实际需要,开展“精准普法”;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市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创建;积极利用平山普法等公众号推送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涉企排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引导企业优先选择调解这一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每年在全县开展2次涉企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组织人民调解员加大对企业债务、劳务关系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纠纷排查力度,最大限度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加大法律服务宣传力度,结合县“普法宣讲团”进企业和普法志愿者进企业宣传活动,定期为企业上门进行法律宣传,向企业员工推广普及法律援助知识,为有需要的员工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相关问题,为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建设做出努力。〔县司法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
1.加快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整合律师、公证、调解、司法鉴定等专业法律服务资源,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跟进做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服务支撑,从而提高营商环境法治软实力,进一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2.开辟涉企公证、法律援助事项绿色通道。法援中心为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营企业困难员工,简化审查程序,实现快速办理。为企业的复工达产提供优质公证服务,对于涉企事项实行24小时服务热线(0311--82911101),随时解答企业的公证法律咨询和法律需求。
3.推进“法治体检”和律企恳谈会进一步开展。精准、及时做好律师法律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加强县律师行业与县工商联、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工作联系,深入推动开展“千所联千会”活动,巩固好律企对接平台,推动律企合作机制常态化运行。
4.减免服务收费。对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涉企公证事项服务收费标准减低收费不低于30%。对因疫情造成鉴定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施行鉴定优惠减免服务,可(仅限法医类)免交鉴定费不少于应收鉴定费的20%;经委托单位与鉴定机构协商也可缓交鉴定费用。
5.缩短鉴定时间。对职工工伤鉴定事项在保证鉴定质量前提下缩短鉴定时间,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出具鉴定意见书,特殊情况除外。依托行业调委会,大力发挥“鉴调一体”作用,鼓励引导工伤职工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县司法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扎实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查办力度,强化执纪问责,着力治理推诿扯皮、吃拿卡要、野蛮执法、漠视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等问题,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清正廉洁和亲商、重商、安商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