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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22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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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每年确定2家目标挂牌上市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挂牌上市中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由分管县领导牵头,制定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加快推动企业挂牌上市步伐。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及时跟踪问效,定期进行通报。〔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普适化政策宣讲,为处于挂牌上市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企业开设定制化课程,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三、加强后备资源库建设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按时报送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县发改、科工、农业农村、文广体旅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挖掘、全面摸排,于每年3月底前向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筛选15家左右,培育基础梯队,按照拟挂牌上市板块和近中远期挂牌上市目标进行梯次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进行增补和退出。各有关部门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挂牌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挂牌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县税务局对拟挂牌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县税务局负责〕
五、加大政府项目资金向挂牌上市企业倾斜
充分发挥政府项目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扶持我县企业挂牌上市。〔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六、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融资支持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定期发布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负责〕
七、优化挂牌上市前的激励政策
落实2022年1月1日起,省、市挂牌上市前相关奖补政策。完善并出台我县企业挂牌上市奖补政策。〔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八、汇聚政策合力
对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备案核准和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发改、科工、文旅、农业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九、优化政务服务
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实行问题清单责任制
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新官理旧账,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对拟上市企业在历史上存在国有股权或集体股权变更、解除挂靠集体企业等情况,确需县政府出具确认意见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出具确认意见。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一定程度工作失误或过失,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审计局、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一、大力支持挂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建立领导联系挂牌上市公司工作机制,了解挂牌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重组、再融资,以挂牌上市公司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规范挂牌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严格风险管控,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发展格局。〔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本措施所涉及政策内容与以往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和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