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支持房地产业
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22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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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支持房地产业
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房产交易需求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积极推广富力好房、恒房通(现已更名为房车宝)交易平台经验;依托市级正在研发升级的商品房网签系统,逐步实现不见面网上签订电子合同,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
为方便购房群众查询,防范购房风险,县行政审批局将已审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在县政府官网及县融媒体予以公示。住建、房管部门依据审批部门推送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做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数据和信息服务中心负责〕
三、多渠道筹措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结合我县实际,支持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重要渠道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因项目施策,允许被安置人在签订拆迁协议时自主选择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县财政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平山镇负责〕
四、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
对引进的人才,对已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人才,凭卡可享受平山县人才绿卡服务项目(资金补助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持有平山县人才绿卡的持卡人,在县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可以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持卡人可优先申请人才公寓,其他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的持卡人可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配租;持卡人到本县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房租补贴,其中,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可享受每年8000元房租补贴,引进的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5000元的房租补贴。〔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
五、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首套房20%、二套房30%。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力争2022年8月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4月份下降30个基点。用足用活国家政策,积极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特别是房地产企业集团风险,对风险可控、担保充分的项目给予开发贷款支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加大对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按照省市要求,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合理满足居民购房需求。〔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山管理部负责〕
六、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扎实做好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七、加快推进城市更新
以综合更新片区、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四区一村”和城市基础设施6个方面为更新重点,科学确定实施项目,完善审批工作流程,加强项目投资监管,实行闭环管理,推进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实现城市更新持续健康发展。〔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平山镇负责〕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