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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22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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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政策落实落地。落实《平山县支持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中对科技主体奖励措施,加快出台《平山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按照市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及我县实际,制定贯彻意见,重点从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推动创新主体增量提质、加强科技人才建设、提升平台建设能级、健全技术转化体系、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强化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县域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资源主体融合发展、深化科技改革等方面加强科技创新,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见到实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拨付省下达我县的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等科技类政策资金;按照《平山县支持产业发展十条措施》规定,对科技企业的奖励资金按程序审批认定后,尽快拨付。〔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导企业尽快实施本年度立项的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有效对接,并发挥自身科研资源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率。〔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政策应享尽享。组织企业采取参加线上培训会、集中培训、进企业专项宣讲等形式,使企业熟练、全面、准确掌握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省市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惠企政策, 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确保我县各类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实现大幅度增长,提质增效。引导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度,落实河北省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负责〕
五、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定期举办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会,深化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企业办理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执行差别化优惠利率,优先配置信贷规模,对受疫情影响的科技企业提供贷款延期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30%予以补助,其中,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与上级政策不重复奖补。〔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及各金融机构负责〕
六、实施科技人才培育、集聚行动。落实省、市人才专项培育计划,组织开展县“科创名人”评选、表彰,进行专项培养。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设“创新型企业家”“产业技术与管理创新人才”“产业高级技工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企业与高校对接,建立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采用校企合作模式培养各类创新人才。坚持以产业集聚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精准推进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和聚集。切实发挥好创新主体平台作用,以平台招才引智。利用我县的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持续为我县引进各类科技人才。积极帮扶各类创新平台,帮助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及奖励措施,鼓励此类平台做大做强,进一步放大平台作用。对企业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重大人才项目实行奖励制度。〔县委组织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七、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搭建常态化科技政策宣讲服务平台。持续开展“科技政策面对面”活动,将最新政策送给各类创新主体,通过集中解读宣讲科技创新政策,帮助科技企业等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最新科技政策精神,用好用足政策。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充分利用融媒体、“企业讲堂”、“科技活动周”等活动载体,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八、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规上企业及规下重点企业,纳入省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管理,实现企业与科技特派员直接对接。与省市联动,整合省市县科技员、科技特派团力量,深入企业开展帮扶。〔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九、抓好科技企业培育。在落实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性补助;通过复审认定的,奖励减半。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通过复审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性补助;整体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含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5万元,通过复审认定的,奖励减半。〔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扶持发展科技龙头企业。引导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科技领军企业聚焦企业长远发展和产业共性需求,集结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对新认定的行业龙头型领军企业、创新引领型领军企业、高成长型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一、建设主导产业中央创新区。对照市政办《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要求,梳理中央创新区创建条件,积极组织开发区及敬业集团、泽宏科技等重点企业,谋划建设我县中央创新区,争取早日达到创建标准,享受上级科研基础条件建设资金支持。〔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负责〕
十二、着力建设创新平台。县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普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工程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达到评估年限通过评价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三、谋划筹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我县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组织敬业集团牵头与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十四、完善科技合作机制。充分利用我县地校合作交流平台,推动我县各类科技主体,与驻我县的高校及其他有合作意向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有效对接、实现合作,推进双方在人才培养、引进、成果转化、共建科研平台等方面深度合作。〔县委组织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加速科技成果推送和对接服务,与省市联动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依托市科技大市场,筹建完成平山县科技大市场,聘请专家有效对接企业需求,做好科技成果推送及对接服务。通过县科技大市场、入企帮扶对接等形式,常态化征集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特别是对“揭榜挂帅”征集重点范围中涉及我县的金属制品产业集群,组织敬业集团申报技术需求及人才需求;积极组织全县科技企业参加省市服务活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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