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9-05-31 15:35
发布时间:2019-05-31 15:35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方式
1
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主要指标核实
平山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台账、留存报表、诚信统计承诺书。主要指标:营业务收入、本年完成投资额等。
按照规模以上批零贸易业、房地产建筑法人单位20%比例抽取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从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