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平无证河道采砂案
2023-10-25 08:13
发布时间:2023-10-25 08:13 来源: 【字体: 打印
        于20231007日对王志平无证河道采砂一案立案调查。经查王志平于20230921日未取得采许可证擅自在古月中古月村河道采砂,至20231002日共开采16.9吨按河沙30元一吨,违法所得507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属非法采

根据《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机关拟对王志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

 2、没收违法所得507元,并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07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1014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