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平山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座谈会的公告
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平山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座谈会的
公 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8〕42号)、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 〔2016〕1424号)等文件精神,报经政府同意,我局拟定于11月初召开制定平山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座谈会。现将座谈会参加人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公告如下:
一、座谈会参加人员数量、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限:
座谈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政府相关部门和组织共19人组成。
(一)消费者参加人10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
1.报名条件:平山县户口且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5.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参加座谈会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于2024年11月 1日前到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名。报名地点: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415室:联系电话:82911031。
(二)经营者参加人2名。平山县人民医院。
(三)政府相关政府部门和组织7名。县人大代表1人(由县人大推荐);县政协委员1人(由县政协推荐);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县消保委各1人。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