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月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安月春因保管不善,将名下03300956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