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水利局关于向社会征求《平山县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平山县再生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
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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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规范和加强我县再生水利用管理,保障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我局在再生水利用配置及政策制定方面进行了探索、研究,编制了《平山县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平山县再生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求方式:现场或电话

联系电话:0311-82911604

传真:0311-82916458

电子邮件:psszy000@163.com

信函地址:平山县平山镇冶河西路75号

接待地址:平山县平山镇冶河西路75号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

平山县水利局

2024年8月9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