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水利局关于向社会征求《平山县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平山县再生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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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规范和加强我县再生水利用管理,保障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我局在再生水利用配置及政策制定方面进行了探索、研究,编制了《平山县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平山县再生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求方式:现场或电话
联系电话:0311-82911604
传真:0311-82916458
电子邮件:psszy000@163.com
信函地址:平山县平山镇冶河西路75号
接待地址:平山县平山镇冶河西路75号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
平山县水利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