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2024年第二十二次(金融办)“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024-07-19 09:51
发布时间:2024-07-19 09:51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根据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及《平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第22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7月1日至7月30日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抽查对象:依据分级分类监管,从平山县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投诉举报数量突出的行业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四个等级企业名单中抽取。
抽取比例:高风险等级企业按100%比例抽取,中高风险等级企业按50%比例抽取,中风险企业按照5%比例抽取,中低风险企业按1%比例抽取,总抽查比例不低于5%。
抽查内容: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组织准入类检查
地方金融组织各项变更事项审批、备案检查
地方金融组织一般合规性检查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类检查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业务类检查
典当行经营业务类检查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类检查
对地方金融组织执行暂停相关业务监管措施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自动派发到各监管单位,由单位的管理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各监管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认领,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编组。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各单位执法人员及时同联合检查单位执法人员对接,组织联合实施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由县金融办牵头,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县有关部门为:县市场监管局。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3.分派给各单位的检查对象本级没有执法权的,由上级部门授权检查。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工作站位,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持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优化创新工作举措,上下联运、内部联合、紧盯目标、 精准发力、抓好落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强化日常督导,确保工作成效。结合我局2024年度执法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追根溯源,查漏补缺,针对自身薄弱 环节,补齐短板,整改到位,切实提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