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平山县“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重新梳理了《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现将清单下发各部门,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3月10日
附:1.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2.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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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 | |||||||||
单位 |
序号 |
抽查类别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随机检查、专项检查 |
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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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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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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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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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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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许可后监督检查 |
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条。 |
随机检查、专项检查 |
取得注册证书人员的监管内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注册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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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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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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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三条。 |
随机检查、专项检查 |
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筑企业、工程造价企业市场行为;对进冀企业资质有效性、进冀负责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登记信息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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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抽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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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 |
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集中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巡查 |
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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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
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备案审查 |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机构及注册人员开展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日常经纪活动;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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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随机检查、专项检查 |
是否违反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是否按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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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
随机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是否符合国家、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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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第五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五条。 |
现场检查 |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情况;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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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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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抽查类别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检查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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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地产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
房地产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
专项检查;执法检查;跟踪督办;案卷审查;投诉处理;年度报表审查;备案审查。 |
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行业标准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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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 |
一般检查事项 |
各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部门 |
《河北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不定期抽查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监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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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
建筑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三条。 |
专项检查;执法检查;跟踪督办;案卷审查;投诉处理;年度报表审查。 |
行政主体的合法性;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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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
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条。 |
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 |
检查民用建筑建设实施中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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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督检查 |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 |
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 |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范等,对在建建筑工程相关建设实施主体使用的材料设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部分建筑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抽样送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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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五条。 |
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 |
检查绿色建筑建设实施中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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