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19-05-31 21:04
发布时间:2019-05-31 21:04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
主体
承办机构(处室) 执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行政监督 共22项
1 对建筑企业、市政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等审批后管理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建筑市场监督处、城建处、勘察设计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4条、第21条(建设部160号令)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4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24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21条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建法[2006]014号)第三条;《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河北省第8号令);《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建法[2006]539号);《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 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城市及道路照明施工企业等 —— —— —— ——
2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处、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 —— —— —— —— 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 —— —— 只限市管项目
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46条、第47条、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60条、62条、63条、67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41条-45条 —— —— ——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 —— 只限市管项目 
4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指导、监督、考核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 —— —— ——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2013年10月31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12月26日起施行) —— 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 —— ——  
5 对“安管人员”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及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生产许可证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号)第22条;2.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冀建教〔2007〕102号);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建安〔2010〕246号;.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冀建质〔2006〕375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5】184号)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督暂行办法》 施工单位 —— —— —— ——
6 参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约谈等事项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冀建质〔2006〕375号) ——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5〕184号)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 —— ——
7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城市建设档案馆 —— —— —— 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1月建设部令第1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 ——    建设单位 —— —— —— ——
8 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包括:自行招标审查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审查、标段划分、招标登记、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开标前施工现场踏勘、评委抽取、资格审查、发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投诉处理等)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评标专家监管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招投标处、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7条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4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第68-89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9章—— —— 市场主体、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 —— —— ——
9 劳务作业分包行为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65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年1月30日施行)第60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62条 《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第23条、第61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年8月27日)住建部令第19号第10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施工企业 —— —— —— 只限市管项目 
10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督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 ——            —— 《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2013年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26条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三款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和(二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冀办字[2014]3号)第二款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有序;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4号第二款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第四款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相关责任
建设、施工企业 —— —— —— 只限市管项目 
11 实施建筑节能标准、粉煤灰综合利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监督(共五项)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施行 —— —— —— 《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粘土砖生产企业、粉煤灰综合利用相关单位 —— —— —— 只限市管项目 
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建筑法》第3条,第79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年1月30日施行)第46条、第47条、48条、49条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            ——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建质【2015】46号;《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建法【2006】538号)第8条。 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混凝土生产企业 —— —— —— 只限市管项目 
13 商品房预售、销售的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房地产市场
监管处、住房和建设稽查大队
—— ——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3条、第5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4条 ——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 —— ——
14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房地产市场
监管处
——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          —— 《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2004〕第3号令)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即办 —— ——
15 公共保障房资格审核、档案、租金收缴的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 ——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建保[2012]158号)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2】11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1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财综[2014]11号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保障房管理单位、承租家庭 —— 公共保障房资格审核:即时 租金收缴依据:《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度住宅房屋市场租金标准通知》石价[2013]14号 --
16 公共保障房分配、租赁补贴发放的实施管理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 ——           ——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第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1】68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操作指导细则(实行)的通知》(冀建保中心【2015】1号)、《关于扩大租赁补贴范围和调整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石住建办【2018】123号)、《关于做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石保安居办【2018】15号) 分配对象:未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已经配租符合购买条件的承租家庭
补贴发放对象: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 补贴发放:每季度 —— ——
17 公共保障房稽查监管及后期管理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 —— ——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第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1】14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1号)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保障房管理单位、保障房承租家庭 —— 即办 —— ——
18 公共保障房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监督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           —— ——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1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9号) 各公共保障房项目的建设单位 —— —— —— ——
19 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物业管理处、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5条、第22条 ——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3条(2004年7月8日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业主、申请使用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专户管理银行 —— 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使用办理15个工作日
—— ——
20 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监督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物业管理处 —— —— ——           —— ——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3条(2009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10年1月29日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
企业
—— 5个
工作日
—— ——
21 建筑材料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质量安全处、安监站、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中心 —— ——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24条至第26条 —— 建材装备使用各方责任主体 —— —— —— ——
22 对工程造价活动及其成果文件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 —— —— ——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年10月24日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5条、第30条 —— 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 —— 只限市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