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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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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平山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制度要求,围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重大政策宣传解读等方面,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教育部门职能、业务事项的政府信息,除涉密信息外,均主动予以公开或依申请予以公开,努力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行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我局按照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要求,积极配合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发布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发布教育最新政策,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切实发挥网站平台作用,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
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7
0
6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9.5882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
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益规范,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载体有待进一步创新。
下一步,教育局将继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制,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积极创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方式,紧跟新媒体发展变化,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