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和向社会公开2022年度平山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根据《新条例》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党政办和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指派专职人员具体承办本局的公开事宜并对其加强业务培训,做到每一项公开内容与其公开形式、时间一一对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六项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及时在网站等各种平台上公布各类信息,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力争公开面达100%。
(二)做好规范建设,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在网站上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网上信息动态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和充实,方便企业信息沟通和查询。公开重点做到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
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1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
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方位的工作,目前的工作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导致信息统计不及时,发布信息量还较少等。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待提升,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让受惠企业“应享尽知”。同时充分发挥工信系统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和解读政策,强化互动交流,打通政策进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截至目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