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案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
1.案件受理登记。
接到各级交办环境违法案件后,进行登记。
2.案件调查前期准备
调查案件涉及排污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环保手续批复情况,调阅该企业的排污记录及监控平台的监控数据。
3.现场调查
派人赴现场检查,检查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生产及工艺状况;现场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走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取证并采取水样、气样,进行监测,填写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询问笔录,索取相关文件,需要照相取证的需拍照或摄像。
4.编制调查报告
环境监测人员根据现场取样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环境监察人员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调查情况编写案件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并报领导批示。
5.进一步完善案件材料
6.将涉嫌环境违法案件提交环境违法案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7.将案卷移送局法制股建议立案处罚。
平山县环境信访事项服务指南
我局12369环境投诉热线正式开通并按要求运行,为规范我局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和信访后督查工作,借助12369环境投诉热线落地我县的优势,切实提高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效率,有效降低环境信访案件重复率,据《信访条例》、《环境信访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环境信访实际,制定《平山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访案件办理程序》。
一、环境信访件的来源
(一)、上级转办环境信访案件
(二)、省、市、县12369转办环境信访案件
(三)、12345转办环境信访案件
(四)、群众来人、来电、来信举报环境信访案件
(五)、局领导接访、交办环境信访案件
(六)、县信访局交办环境信访案件(包含县信访局内网投诉)
二、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
(一)、信访办工作人员接到环境信访案件后首先进行登记、分类,并及时交主管局长,主管局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同时结合我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转批。
(二)、信访办工作人员及时将领导转批的信访件转交或办理。接件单位安排按时查处,将查处结果报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加盖公章、注明办案人员及联系方式后回复至局信访办,局信访办负责回复至来件单位,并存档备案。
(三)、信访办及时将收集的已办理信访件按要求进行回复,做到件件有回音。对重复案件在后督察的基础上,执行回访举报人制度,对回访情况留有影像、文字记录。
(四)、对同一信访事由形成重复举报的,信访办工作人员会同办案单位进行后督察,后督察结果上报局长,局长签字后由信访办回复至来件单位,并存档备案。
三、无效环境信访案件的销号
信访办将对以下几种情况的举报件,申请上级部门进行销号:
(一)、经查实举报问题超出环保部门管理权限的。
(二)、举报人投诉问题查无实事的。
四、环境信访案件月报
信访办将每月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汇总,编制环境信访月报,环境信访月报发放至各领导及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