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历史悠久,据中贾壁、田兴、米家沟、尚家湾、韩庄、郭苏、西沿兴、西荣村等地发现的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遗址说明,在原始社会晚期,县境内的滹沱河两岸就已有人类活动。
平山境春秋属鲜虞国,战国时属中山国与赵国,秦为恒山郡属地,西汉置县,治所蒲吾,位于今县城东南8公里处的蒲吾原村址(原址已被黄壁庄水库淹没,今址为迁移后的新址),历经东汉,至魏、晋。隋开皇十六年(596),析蒲吾县置房山县,其治所设于今县城旧址。唐贞观元年(627),蒲吾县并入井陉县。唐至德元年(756),改房山县为平山县,历经宋、元、明、清至民国,县城所在地均未变更。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权组织平山县抗日民主政府驻地在今古月镇洪子店村。1940年8月,平山冶河以东与井陉、获鹿、正定相连的区域成立建屏县,驻地在今获鹿县牛山村。1942年8月,平山西部的蛟潭庄、合河口、营里与山西盂县的部分地区合并成立盂平县,县政府设于本县康庄村。1945年10月,平山划为两个县,西部为建屏县,县政府驻秘家会村,后迁往东黄泥、洪子店;东部为平山县,县政府驻城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政,此区域内延旧制设有平山、建屏两县,属石家庄专区。1958年9月,撤销建屏县,其所辖行政区并入平山县,属石家庄专区。1960年5月3日,撤销石家庄专区,平山县归属石家庄市。1961年5月23日,复置石家庄专区,平山仍属之。1967年11月22日,石家庄专区改称石家庄地区,仍辖平山县。
1993年7月1日,石家庄地区和石家庄市合并为石家庄市,平山为石家庄市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