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2019-04-01 10:35
发布时间:2019-04-01 10:35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央、省、市、县开展“三项制度”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紧密联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对城管局进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过程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部署。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大会精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各科室、队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任务措施
全局各有关科室、队依据职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进“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本部门网站、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责任部门:局信息中心)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针对城管局执法人员在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文字记录并归档,对执法行为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对音像资料和文字记录资料要及时归档保存,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责任部门:稽查大队、城管大队、园林处、环卫处)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责任部门:法制科、稽查大队、城管大队、园林处、环卫处)
“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三项制度”的有效推进,将为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城管建设,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推进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