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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1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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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2021年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20〕4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日标
2022年我县完计划完成16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老旧小区改造后基本实现“住用安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出行方便、环境整洁”的目标。
二、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实施电气改造、规范燃气敷设和改造消防通道、安防设施,以及完善照明、井盖、甬道、围墙等设施;完善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联的供水、排水、道路、供热、弱电、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捆扎),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池;拆除小区违法建筑,建设小区游园,提升小区绿化水平,安装健身器材;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和营造“红色物业”氛围;完善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改造以及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人脸识别、小区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
三、《方案》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20〕49号)要求,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城管局、住建局、审批局、发改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平山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曹三江兼任。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召开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会,全面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建立完善县、街道(镇)、社区三级工作队伍,结合任务量安排充足的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对改造工作负总责;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街道办事处、社区协调推进、居民全程参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竣工验收备案制、工程质量负责制,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主体责任。
(三)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构建多渠道、可持续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模式,确保资金充足,改造内容全面,“一次改造,全面见效”:一是要积极多方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二是政府要在当年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三是“水、电、暖、气”和通信等专营单位要制定专项改造方案,加大专营设施改造资金投入;四是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五是积极吸引专业机构及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各类公共设施的改造与运营。
(四)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年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适时深入到进展缓慢单位进行现场督导,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二是充分发挥质监、安监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三是指导基层,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广泛开展党组织引领的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化解改造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和监督施工、竣工验收等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
(五)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我县《关于理顺物业管理机制体制加强新时代县城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及“红色物业”活动的深入开展,对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积极引入“红色物业”进驻服务,建立“5+3”工作机制,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六)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宣传、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改造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激发群众改造热情,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