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根据中央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我县《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成立工作专班,组织重点企业和专家进行座谈研讨,书面征求了34个相关县直部门和23个乡(镇)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形成了《平山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七章,共三十三条。分别为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及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宣传推广及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为:平山县政府质量奖以县政府名义开展,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表彰组织奖、个人奖各2个。设立平山县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质评委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明确了申报的九项条件和个人应具备的四项条件,以及申报及评审的六个程序环节。明确奖励及经费,
获组织奖的奖励5万元,获个人奖的奖励1万元,奖励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四、意见建议
建议此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平山县人民政府文件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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