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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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方案政策依据
为做好平山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根据我县粮食生产集中连片实际,本项目安排在平山镇、回舍镇、岗南镇、温塘镇、南甸镇、古月镇、下槐镇、大吾乡、两河乡、三汲乡、王坡乡等11个乡镇。如果上述乡镇不能完成计划作业面积或出现资金结余情况,可根据实际作业进展、群众需求意愿、服务条件许可等因素,在相邻的乡(镇)进行延伸开展作业服务,也可在全县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中适当调整增加。兑付补贴资金按总量封顶原则,最终以实际完成作业面积计算为准。
三、奖补标准
根据中央预算资金和扶持服务的面积任务安排,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依据市场调查的作业费价格,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补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按照服务小农户标准的90%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落实、严格督促指导、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宣传引导。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