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我县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了《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为确保清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县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经县司法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决定,印发了《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对因管理方式改变、规范任务完成或已过适用期等原因失效的3件县政府及县政府办文件宣布了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将停止执行,不在作为行政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