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山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7年,我县出台了《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根据近年来国家、省、市对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新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期长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水利局《关于修订更新农村饮水相关文件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际情况,对《平山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21日,石家庄市水利局下发《关于修订更新农村饮水相关文件的通知》,根据要求,平山县水利局起草修订了《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县水利局于2024年10月10日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10月15日征求意见完成,均无异议。10月15日通过了县水利局内部合法性审查,10月19日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0月19日,征求了县政府相关县领导意见,均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平山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八章,共31条。
(一)总则,包括第一至三条,共3条,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分散式工程。
(二)管理责任主体,包括第四条,共1条,明确县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及范围。
(三)工程管理,包括第五至十条,共6条,明确了农村饮水工程产权,管理单位、管理人员职责及工程管理要求。
(四)水源、水质管理,包括第十一至十九条,共9条,明确了各水源保护单位职责、水源保护要求、水质检测要求及应急处置措施。
(五)供水管理,包括第二十至二十五条,共6条,明确供水管理单位职责、水价制定及水费收缴要求及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六)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措与管理,包括第二十六条,共1条,明确维养经费落实及使用要求。
(七)奖惩,包括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共3条,明确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表彰和奖励原则及违反规定处罚措施。
(八)附则,包括第三十至三十一条,共2条。
四、意见建议
建议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平山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