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适龄儿童、少年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服务指南 |
|||
事项名称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
执法类型 | 行政许可 | 咨询电话 | 0311—82905052 |
审批机关 | 县教育局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个人 | 办理地点 | 普教科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
申请材料 | 1、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2、因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所需材料一式三份。 | ||
办理流程 | 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局审查→结果告知 |
||
收费情况和标准 | 不收费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追究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核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的; 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4、未依法公开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的;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6、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7、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责任依据 |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监督方式 | 向教育局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82941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