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2-07-19 11:27
发布时间:2022-07-19 11:27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乡镇(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按照《平山县教育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定于5月组织一次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指导、检查及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办学行为情况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全县2022年5月1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教育局结合信用监管要求,在此次抽查中,将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指导、检查及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纳入定向抽查对象抽取范围。
二、抽查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6月1日
三、抽查内容
依照《平山县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规定抽查检查事项,按照《平山县教育局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规定的法律依据、规范程序和检查方法,对被抽查内容实施“全覆盖”检查。
四、抽查组织实施
教育局成立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张进彦任组长,党组成员王慧明任常务副组长,教育督导与安全法制股、人事股(组干、职称师教)、教育股等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整体部署、方案制定、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和平台录入等工作。
(一)抽查任务分工
1.教育督导与安全法制股负责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根据权限分派至各股室。
2.教育督导与安全法制股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此次抽查工作,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按时统计报表。
3.人事股(组干、职称师教)、教育股具体负责各职责范围内的抽查工作指导,并指派本股室专人及时录入监管平台系统。
4.教育局适时对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抽查工作按期完成。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教育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分派至相关股室。
2.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分派的学校主体开展检查。
3.教育局应按照《平山县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第一版)》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到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相关业务和职能机构应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等,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并及时录入平台。
(三)公示抽查结果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柚查检查工作结東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归集于教育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教育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式。
各股室于6月10日前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报教育督导与安全法制股。
联系电话:82905036 电子邮箱:bajiaoshan111@126.com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