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教育局职能设置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教育局
【字体: 】    打印

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验收;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县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六)负责省、市、县拨付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监督检查乡(镇)教育投入情况,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七)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组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负责对外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党群、思想政治、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推动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国家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教育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
(十三)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冬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
办公地址:石家庄平山县冶河东路142
联系电话:82941450
负责人:张进彦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