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交通运输局职能设置
(一)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交通运输方面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参与拟订有关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规划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联运服务体系;拟订全县公路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不含轨道交通、下同)建设和道路(含水路,下同)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公路建设与养护年度指令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协助上级交通部门做好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含国防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县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指导帮助乡级人民政府做好乡村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开发公路用地;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收费公路管理;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四)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公交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承担有关物流市场管理。
(五)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监督县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投资开发工作;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制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应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做好县内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工作。
(十二)指导各乡镇交通运输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下设机构:
局内设机构(7个):
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运输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综合规划科
局下属单位(13个):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服务中心、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平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队、平山县交通运输局收费管理站、平山县畅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平山县万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平山县运输公司、平山县和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平山县公路桥梁开发部、平山县运输管理站汽车维修检测中心、平山县通运汽车运输检测有限公司。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电址:平山县柏坡西路108号 联系电话:0311-8291135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冬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
党组书记、局长:焦彦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