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司法局职能设置
一、主要职能
平山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政府规章上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平山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
(九) 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普法宣传股、法制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法律资格审查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管理股、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股、政治部。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冬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
四、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山县建设北大街18号
联系电话:0311-82911710
主要负责人:李娜 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