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蛟潭庄镇职能设置
发布时间:2021-11-09    来源:蛟潭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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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财经纪律,规范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增强财政效力,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二)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四)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五)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蛟潭庄镇人民政府下设7个工作机构。其中,4个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3个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另外,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各工作机构具体职能如下:
党政综合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值班、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机关库房管理、食堂饭票管理、医疗保险、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组织人事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和居民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实践,收集、反映社情民意。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指挥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统筹协调指挥各类民生诉求事项、各类政府服务热线交办事项的受理、研判、转办、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互联网舆情化解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化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信访工作,调解各类纠纷;负责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做好防范邪教工作;会同司法部门开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负责物业监督管理,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指导业委会开展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消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领导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人居环境改善、土地调查、村镇规划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节约用水、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党管武装,领导辖区内人大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授权、委托,承担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负责健康教育就业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工作,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娱乐、体育活动,负责文化市场进行监督、巡查工作,负责文物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村(社区)文化室建设、文体设施规划建设。负责编制镇财政预决算,负责镇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负责村级资金核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农机等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预报、防治、处置;负责指导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体制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水土保持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卫生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拥军优属、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配合武装部做好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平山县蛟潭庄镇新开街;
联系电话:0311—82497047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9月1日起,下午办公时间调整为13:30—17:30)
负 责 人: 高静南 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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