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下槐镇职能设置
发布时间:2021-11-10    来源:下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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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宣传和贯彻上级机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决定等;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决定、决议;研究决定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问题。
 
2、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对经济工作的领导,重点是加强发展规划并为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指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完善农村经济承包责任制,因地制宜组织发展特色工业、农业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各项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低保家庭子女基础教育免费入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医疗保障及就业培训、救济救助、民政优抚等工作;加强集卫生监督、疫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为一体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和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农田水利、村镇、生态环境、农村公路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4、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加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建立村、企业及单位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实行群防群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平安乡镇、平安校园、平安单位等创建活动;加快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制,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好基层信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5、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的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引导农民运用“一事一议”等办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构:
 
下槐镇人民政府设7个工作机构。
 
内设机构4个:
 
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3个:
 
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办公地址
 
平山县下槐镇长桑村石闫路301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冬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11-82829949
 
六、负责人
 
李晓世 乡长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