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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2025-03-27 09:38
发布时间:2025-03-27 09:38 来源: 【字体: 打印
3月25日,平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武自军出席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尊一主持会议,副主任李新海、孙丽娟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24年度县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县政府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个人履职报告,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人员议案的说明。
会议举手表决了平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部分代表辞职请求的决议,以投票测评的方式对县政府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以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提请任免人员。
县政府党组成员李楠,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