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审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2017-08-23 11:22
发布时间:2017-08-23 11:22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县审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审计,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根据《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冀政字[2017]14号)、《石家庄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石政函[2017]59号)、《平山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平政[2017]13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和《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石发[2016]23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携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我局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审计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审计,保障和监督审计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年底,我局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审计监督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审计监督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监督信息。
 
1.统一建章立制。制定《平山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公示实施办法》,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携高效的审计监督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审计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编制《平山县审计局审计监督事项清单》,明确审计监督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予以公开。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审计执法程序,编制《平山县审计局业务工作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3)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平山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实现审计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审计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以上级审计部门统一制定的本系统各类审计行为须现场出具的审计文书为样本,在审计活动中按规定出具审计文书,告知被审计单位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审计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审计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在办公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审计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审计决定、审计检查情况等审计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平山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公示实施办法》中明确审计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审计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审计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运用“两法衔接”平台,实现审计执法信息向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审计监督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通知、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审计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审计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编制《平山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绘制《平山县审计局审计业务流程图》,明确各个审计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审计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以上级审计部门制定的各类审计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审计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审计卷宗,积极推行审计文书和审计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审计执法行为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要建立健全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审计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实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
 
1.完善审理制度。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修订完善《平山县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
 
2.落实审理主体。
 
(1)审计项目审理主体为法规科。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审理人员,确保审理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确定审理范围。我局各业务科室直接实施的审计项目。业务科室直接实施的专项调查项目,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出具移送处理书的也适用本办法。业务科室出具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汇总的审计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以及反映审计结果的其它行政公文不适用本办法。
 
    4.明确审理内容。法规科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一)审计依据是否充分;(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三)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四)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五)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六)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七)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细化审理程序。编制《平山县审计局审理流程图》,明确业务部门需提交的送审材料,规范审理程序、审理载体、时限要求、审理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审计审理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6月)
 
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根据省、市、县及上级审计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清单、流程图等工作。
 
(二)上网公示阶段(2017年7月)
 
各项制度、清单、流程图报县法制办审核,并于7月底前在平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进行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8月开始)
 
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年8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对重点审计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重要作用,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任副组长,各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平山县审计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二)强化统筹衔接。试点工作要与今年开展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督促考核。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领导小组要对各科室执行三项制度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确保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