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城市供水管理处地表水供水价格测算报告
一、基本情况
经审核,平山供水管理处2021年度-2023年度平均供水总成本为14614111.62元,其中县城区域成本14306913.75元;年供水量8754852.00立方米,其中县城区域供水量8615831.60立方米;核定供水量7699383.93立方米,其中县城区域核定供水量7577123.56立方米;售水总量7043221.00立方米,其中县城区域售水量6931380.00立方米。
平山供水管理处主要担负县城及温塘镇的生产、生活用水,2021年-2023年平山县城市供水管理处水源均为地下水,2024年县城区域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将由地下水逐步切换为地表水,在平山县城市供水管理处2021年-2023年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数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测算县城区域地表水供水价格。
二、水价制定和调整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
(一)准许收入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组成。
平山县城市供水管理处县城区域水源切换为地表水后预测准许收入为27790789.73元。明细如下:
1.准许成本
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通过成本监审确定。
平山县城市供水管理处县城区域2021年度-2023年度平均供水总成本为14306913.75元,水源由地下水切换为地表水后预计增加费用12505701.26元,供水总成本即准许成本预计为26812615.01元,预计增加费用明细如下:
(1)原水费
水源切换为地表水后,需购买岗南水库原水,原水费0.5元/立方米,预计可计入定价成本的原水费4307915.80元。
(2)管线服务费
平山县城市供水管理处与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水管线服务协议》,约定服务价格按每吨水0.21元计算,预计管线服务费为1809324.64元。
(3)消毒药剂
水源切换为地表水后,需使用药剂为次氯酸钠和聚合氯化铝,预计消毒药剂费用增加2200453.67元。
(4)动力费
水源切换为地表水后,地表水厂计算有功功率为677.68kW,提升泵站两台潜水泵功率为75 kW,预计动力费增加3426126.10元。
(5)材料费
水源切换为地表水后,需使用活性炭和石英砂,预计增加材料费351481.05元。
(6)污泥处置费
水源切换为地表水后,增加污泥处置环节,预计增加污泥处置费410400.00元。
2.准许收益
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经测算为930101.93元。其中:
(1)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经测算,水源切换为地表水后,有效资产为30696433.34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26445202.71元,营运资本4251230.63元。
(2)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资产负债率参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3年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首次核定价格的,以开展成本监审时的前一年度财务数据核定。
经测算,准许收益率为3.03%。
3.税金
税金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据国家现行相关税法规定核定。
税金按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际水平测算,测算税金为48072.79元。
县城区域核定供水量7577123.56立方米,其中:县城居民户表1696962.90立方米,县城居民总表3822121.86立方米,县城特困居民365.12立方米,县城非居民2055205.32立方米,县城特殊行业2468.36立方米。
经测算,平山县城市供水管理处水源切换为地表水后平均供水价格为3.67/ m³,其中:县城居民户表为3.10元/ m³,县城居民总表为2.81元/ m³,县城特困居民为2.62元/ m³,县城非居民为5.73元/m³,县城特殊行业为19.06元/m³。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