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平山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座谈会的
公 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8〕42号)、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 〔2016〕1424号)等文件精神,报经政府同意,我局拟定于11月初召开制定平山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座谈会。现将座谈会参加人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公告如下:
一、座谈会参加人员数量、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限:
座谈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政府相关部门和组织共19人组成。
(一)消费者参加人10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
1.报名条件:平山县户口且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5.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参加座谈会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于2024年11月 1日前到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名。报名地点: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415室:联系电话:82911031。
(二)经营者参加人2名。平山县人民医院。
(三)政府相关政府部门和组织7名。县人大代表1人(由县人大推荐);县政协委员1人(由县政协推荐);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县消保委各1人。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