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有关企(事)业单位规范使用通勤车
保障职工安全的通知
县内使用通勤车需求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石家庄交通运输局《关于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规范使用通勤车保障职工安全的通知》中通报,反映目前有的企(事)业单位使用不具备通勤车资质的客运企业提供的车辆作为职工通勤用车,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职工通勤用车和道路运输安全环境,有职工通勤车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对拟开展职工通勤服务的单位,租用车辆前应严格审核提供客车企业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是包车客运,提供的客车是否具有《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是否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运营证件,不租用无包车客运资质企业车辆及个人车辆。
二是对目前已经开展职工通勤服务的单位,认真进行自查,租用不具备上述资质车辆的,用车单位应立即解除用车协议(合同)。
三是通勤用车为本单位自有的,不得参与运输非本单位职
工的有偿运输活动。同时加强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教育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特此函告。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