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森林草原防灭火】关于清明防火常识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5-03-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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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随着气温回升和清明节的到来,森林防火区农事活动、民俗祭祀、施工生产、踏青旅游等户外活动将大幅增加,天干物燥、火险高危,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严禁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要严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
●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