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7-08-23 10:11
发布时间:2017-08-23 10:11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59号)精神,平山县平政[2017]13号根据市局安排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及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石发〔2016〕2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59号)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包括职业病防治行政执法工作,下同)实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局有关科室、监察大队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县安全生产环境。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局有关科室、监察大队依据职责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县政府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执法公开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运行机制。(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局职能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1)结合全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法制办审核后在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开。(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办公室)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工商局审核同意后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4)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等工作。
(1)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制定的现场执法应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局有关科室、监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在县法制办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按要求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3)局值班室、各有关科室办公室等固定办公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在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和《石家庄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15〕151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5.创新公开方式。
(1)结合局“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有关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局微信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依托全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市、县政府总体安排,将安全生产有关执法信息在平台共享,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应当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规范文字记录。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局要求,参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使用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确保各类执法文书的规范统一。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生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严格按照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3)按照省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确定全县安监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按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办公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完善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新办法出台前,各有关科室、监察大队要继续严格执行原审核制度和程序。(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办公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落实审核主体。
(1)明确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制审核委员会。根据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具体办法,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责任科室:办公室)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科、监察大队)
(3)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建立健全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
3.确定审核范围。
(1)按照县法制办要求,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纳入法制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通过积极探索,逐步纳入法制审核范围。(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建立科室、监察大队初审制度。各有关科室、监察大队要指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初审员,负责对相关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初审,经科室、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提交局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自由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6.及时审核反馈。政策法规宣传科要对承办科室、监察大队报送的重大执法决定及时组织审核并予以反馈,对通过审核的,将审查依据等报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4月)
1.动员部署。组织参加全省安监系统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
2.制定方案。根据省、市、县政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局工作方案,2017年5月10日前报县法制办备案。(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3.加强培训。按照要求,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三项制度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2017年5月25日前将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参训人员名单、授课资料报县法制办备案。(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办公室)
4.配合摸底调查。配合市局对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打好基础。(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5月6月)
1.对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文件进行制定或修订,2017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办公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科室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办公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3.接受县法制办、编办、发改、财政等部门工作指导,按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2017年6月底前报法制办备案。(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9月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年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及时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接受监督。接受县政府组织的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在制度建设、信息报送、实施过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不断完善提高。(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3.总结提升。及时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和提高。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尤其要注重总结该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11月)
1.总结报告。对我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局各有关科室、监察大队于10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政策法规宣传科,经汇总后10月底前将我局安监系统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至县法制办及市局。(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接受验收。2017年11月上旬,接受市、县政府对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验收。(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有关科室、监察大队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我县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我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志平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
(二)强化统筹衔接。要将开展试点工作与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有关科室、监察大队要切实做到推行。(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三)抓好宣传引导。积极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对我局系统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引导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试点推进过程。既要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根据市局统筹安排,积极开展推行三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征文活动,营造推行三项制度的氛围。(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职能的科室、监察大队是执行三项制度的主体,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抓好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确保监管监察活动依法实施。有关科室、监察大队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人员名单连同法制初审员名单于5月20日前报局政策法规宣传科。政策法规宣传科要及时按工作进度牵头组织召开调度会,全面掌握推进落实情况。对于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沟通。市局、县政府将不定期进行实地调研和督导。(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五)强化督导考核。按照县政府和市局要求,要切实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将三项制度试点推进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市局对各地试点推进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附件:1.平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平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志平 
副 组 长:刘正平
张建明
韩正书
范进伟
白淑平
薛云青
成    员:霍路峰   郜立强   刘贵书   韩鹏   刘勇             
          茹敏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宣传科。

附件2
平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一、总体工作任务进度分解表
序号
工作措施
具体要求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参加全省动员会
参加全省安监系统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政策法规宣传科
政策法规宣传科
2017年4月底前
2
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后报法制办备案。
政策法规宣传科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4月28前
3
制定、修订有关制度文件
完成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文件的制定或修订。
政策法规宣传科
办公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6月底前
4
督促指导
适时督促、指导各科室对各项制度文件进行细化和完善。
 
政策法规宣传科
2017年6月底前
5
自查总结
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法制办及市局。
政策法规宣传科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10月底前
6
接受验收
完成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规范实施和优化提升,接受县政府和市局对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验收。
政策法规宣传科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11月上旬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工作措施
具体要求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
政策法规宣传科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6月底前
2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法制办审核后在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开。
 
政策法规宣传科、办公室
2017年6月底前,长期执行
3
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明确抽查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工商局审核同意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政策法规宣传科
政策法规宣传科
2017年6月底前
4
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
政策法规宣传科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6月底前
5
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政策法规宣传科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6月底前
6
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及时更新。
政策法规宣传科
政策法规宣传科
2017年6月底前,长期执行
7
下发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
统一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
政策法规宣传科
政策法规宣传科
2017年6月底前
8
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9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在市法制办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按要求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政策法规宣传科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10
局值班室、各有关处室办公室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信息
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
办公室
政策法规宣传科、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11
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
按时限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政策法规宣传科
政策法规宣传科、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12
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及时向社会公布。
政策法规宣传科
政策法规宣传科、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13
拓宽公开渠道
加强县政府网站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局微信平台、新型信息传播载体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办公室
政策法规宣传科、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14
连接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将安全生产有关执法信息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共享,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
办公室
政策法规宣传科、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10月底前
15
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实现执法信息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办公室
政策法规宣传科、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工作措施
具体要求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
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政策法规宣传科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6月底前
2
使用各类执法文书范本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使用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使用。
政策法规宣传科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6月底前
3
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4
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
政策法规宣传科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6月底前
5
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6
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
按照省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确定全县安监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
政策法规宣传科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6月底前
7
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
政策法规宣传科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6月底前
8
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办公室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6月底前
9
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
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办公室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10月底
10
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政策法规宣传科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6月底前
11
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作用
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政策法规宣传科
办公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首批,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