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应急管理局陈述、申辩服务指南
2019-05-06 10:21
发布时间:2019-05-06 10:21 来源: 【字体: 打印
陈述、申辩服务指南
一、 事项名称
陈述、申辩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
三、受理机构
平山县应急管理局承办科室、大队
四、审批机构
五、受理条件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优惠政策
八、申请材料
1.《行政处罚告知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九、办理时限
申请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十、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311-82915518
十一、责任追究
承办人未按规定程序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未交当事人核对或当场宣读;未交当事人签字确认,造成后果的,追究承办人相关责任。
十二、救济渠道
举报、投诉。
十三、办公时间
国家规定工作时间
十四、办公地址
平山县应急管理局(平山县政府招待所北三楼)
十五、办公电话
0311-8291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