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2019-03-24 16:01
发布时间:2019-03-24 16:01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县民政局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率,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局行政执法部门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科室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强化事前公开。事前公开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带有二维码的执法证件。各行政执法科室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科室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各行政执法科室要根据国务院、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制定本部门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各行政执法科室要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
4.发挥记录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科室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2月-3月)
1.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2019年2月28日前报司法局备案。
2.加强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2019年3月31日前将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参训人员名单、授课资料等报司法局备案。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4月-5月)
1.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在2019年5月31日前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开展工作。加强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各执法科室要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9年5月31日前报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6月开始)
1.规范实施。各行政执法科室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6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2.优化提升。各行政执法科室要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对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9月-10月)
总结报告。各行政执法科室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局办公室。
 
                                              平山县民政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