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平山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为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稳定协调发展,使全县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及发展目标与全县总体规划相适应,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石家庄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平山县地处河北省西部,太行山中段东麓,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山区大县,总面积2648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717个行政村。2015年全县生产总值187亿元,财政收入20亿元,财政支出26.7亿元,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615元。
2015年全县户籍人口502685人,常住人口448181人。人口出生率11.88‰、人口死亡率4.45‰、人口自然增长率7.43‰,根据人口增长趋势预测,2020年全县户籍人口53万人,常住人口46.5万人。
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及利用情况
2015年底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653个。其中,医院8所(县办医院3所,社会办医院5所)、乡镇卫生院23所、村卫生室490所、诊所、医务室132所。设有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医疗急救、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机构。
床位:2015年医疗床位1626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3.63张,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2.54张,其中县办医院1.69张,社会办医院0.85张,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09张。
卫生技术人员:2015年全县卫生技术人员199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909人,注册护士979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分别为2.03人、2.18人。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人员49人,每万常住人口疾病预防控制人员1.09人。全县妇幼保健人员70人,每万常住人口妇幼保健人员1.56人。全县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人员31人,每万常住人口综合执法人员0.69人;全县全科医师 40 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0.89人。
域外就诊情况:域外就诊主要病种是:恶性肿瘤、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含肺炎)、脑血管病、心血管病、骨伤。
医疗设备:万元以上设备752台,总价值9242万元,其中,50万~99万元的设备17台、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9台。
卫生服务状况:2015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服务191.2万人次,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164.9元。住院服务为44588人,人均住院费用4666.2元,病床使用率为69.45%。全县参加新农合筹资总额20071万元,参合农民就诊人次数726598人次,总费用32036万元。
三、主要问题及面临形势
(一)主要问题
1、人才匮乏。到2015底,全县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研究生学历6人,本科、专科、中专学历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4.1%、45.2%、30.7%;正高人员4人,副高职称人员29人,中级职称人员占27.5%、师级/助理及以下人员占总数的69.8%;全科医生40人。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的学历、职称更低,多数为中专和大专学历、中级以下职称。受工作环境待遇、政策、编制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进人难,培养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人才匮乏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村医短缺,现有村医年龄老化,影响到村卫生室工作开展。
2、城乡发展不平衡。卫生资源的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差距较大。乡镇卫生院的建设落后、业务用房不足;科室设置不健全、基础设施发展速度缓慢,医疗设备总体装备水平偏低、更新不及时,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缺乏。多数卫生院的基本医疗设备装备不足,现有设备比较陈旧,即使有X光、B超、生化分析仪等设备的卫生院,由于缺乏专业人员,无法全面开展相关检查,致使现有资源设备得不到充分利用。
3、综合服务能力较差。受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全县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偏低,医疗资源利用不足,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医疗机构在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面临的形势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对卫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县委、县政府提出我县2016年在全省贫困县中率先脱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快速变化,使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2、新型城镇化建设客观要求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和调整。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大量人口向城镇转移,山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面临较大幅度调整。
3、人口老龄化和生育政策调整释放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目前,全县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同时,随着近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县城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4、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县办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部分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以加快转变卫生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统筹落实各项任务,更加注重城乡卫生事业发展、更加注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制度体系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盘活存量、发展增量、调控变量、注重质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利用和效率,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经济社会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健康需求为导向的原则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发挥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的主渠道和对主要卫生资源的调控作用,确保基本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严格控制县办医院单体规模,鼓励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更多地由社会资本举办,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办医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办医院,满足居民多层次和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
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与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增加总量,盘活存量,优化配置,体现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要求,以优化配置卫生资源为核心,合理增加总量,调整卫生资源的存量、功能、层次和地区布局。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鼓励竞争,优胜劣汰,减少卫生资源浪费,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居民健康。
(四)健康公平与共享的原则
卫生服务直接涉及人的生存权、健康权和发展权,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强基层、补短板,加大对基层卫生事业的投入,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居民能够公平地获得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卫生资源的共享。
三、发展目标
(一)规划目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综合服务和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主要指标
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增减
总数 每千常住人口数 总数 每千常住人口数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1626 3.6 2050 4.4 424
医院床位数(张) 1137 2.54 1490 3.2 353
其中:县办医院(张) 757 1.69 880 1.89 123
社会办医院(张) 380 0.85 610 1.31 23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489 1.09 560 1.2 71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909 2.03 980 2.1 71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979 2.18 1164 2.5 185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331 0.74 390 0.84 59
第三部分 资源配置
合理确定规划的范围和期限,到2020年,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完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强化卫生监督体系、巩固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办医,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提高服务能力,实现“首诊在乡村,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小病大病分诊,急病慢病分治”的服务目标,满足居民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突出县城主体地位,着力建设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巩固发展乡镇卫生院”的原则,对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进行调整与优化。
一、机构设置
(一)医院
“十三五”时期,加强县级医院建设,以及与京津冀医院的合作,提高大病救治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依托县医院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拓展县中医院发展空间,依托县中医院建设县域中医医疗中心、设立医疗康复托老中心。
1、县办医院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相应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全县重点设置和办好县医院1个、县中医院1个、县妇幼保健院1个。
(1)县医院。加快县医院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通过远程会诊和专家会诊等形式,让患者在县域内就诊,降低域外转诊率。重点发展心内、肿瘤、神经内科、骨科、新生儿科、内分泌等学科,提高危重症诊治能力和对基础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指导能力,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完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满足居民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使其成为全县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的龙头。
(2)县中医院。创建成“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重点建设内分泌、消化、骨伤、康复等特色专科,发挥中医在康复理疗方面的引领作用,同时联合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县域内慢病管理和康复护理网络,并对周边地区进行辐射,成为全县的中医区域医疗中心。
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升全县卫生服务效能。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坚持开放办医、合作办医,变技术合作为项目合作,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提升医疗机构整体服务能力。积极探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政策互惠、合作双赢的一体化新模式。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积极谋求与市级及京津冀医院的合作共赢,强化对口医院合作关系,建立远程医疗会诊机制,搭建相关专科疾病转诊的绿色通道。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搞好与上级医院的对接。在建立医疗合作关系基础上,积极谋划在科研立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定期坐诊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创新医疗卫生发展方式,实现联合办医、医疗资源共享。
(3)县妇幼保健院。选址新建。重点建设妇科、产科、儿科、围产保健等专业科室,达到二级甲等妇幼院水平,承担好全县医疗、保健、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卫生服务工作,成为全县的妇幼保健中心。
2、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鼓励社会办医院向高端化和专科化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县办医院形成有序竞争;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康复、老年护理、医养结合等紧缺服务,对县办医院形成补充。
结合全县居民生活习惯、发病情况以及卫生资源的分布和特点,按照“合理利用、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按需供给”的原则,鼓励社会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各类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1、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每个乡镇设置1个卫生院,全县共设置23个卫生院(中心卫生院7个、乡镇卫生院16个)。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效率,加强和县级医院的双向转诊,提高病床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回舍、南甸、岗南、古月、小觉等卫生院扩大发展;加强营里、观音堂、下口、合河口、温塘、大吾、北冶7个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标准化要求。针对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对乡镇卫生院现有的住院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通过加强县中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以及与县中医院的分工协作,提升康复护理等领域的诊疗能力,大力提升医疗资源的服务水平。
2、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不设置村卫生室,500人以下的行政村或临近的行政村可联合设置,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交通不便、乡镇卫生院难以覆盖的区域,可适当增设村级医疗卫生机构。
3、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诊所等
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等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不设置床位。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全县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综合执法监督所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个;急救站1个;依托县中医院设置医疗康复托老中心1个。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能力建设,深化专业技术服务“龙头”作用。加强乡和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硬件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功能。按照不同疾病防治要求,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积极开展防治工作,稳步降低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将全县建成全省健康教育示范县,每个乡镇建立1个~2个健康教育示范村,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教育知晓率。
2、综合执法监督所。强化县卫生监督所的职能,以各乡镇为基础,建立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监督体系,积极探索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新模式。
加强卫生计生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综合考核机制。按照原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配置执法设备,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重点做好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
提高卫生计生监督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和信息引导等手段,提高卫生计生行政能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规范行政许可、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计生监督新体制。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以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完善集妇幼、卫生监测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县乡两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整合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整合,成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好全县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孕前优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4、急救站。按平均10万人~15万人左右设一个急救分站,各乡镇至少设1个急救点。建立与完善以县级医院为主体,其它各类医院为基础的医疗救治和医疗急救体系。完善应急急救功能,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急救医疗服务网络联网联动机制,2020年,建成机构健全、设施配套、装备适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协调、服务良好、覆盖城乡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县级医院急诊科、ICU、中毒、呼吸科等专科建设,配备好相应专业人才和设备,纳入县域急救医疗网络,强化病伤人员现场急救和转运能力建设。依托每个卫生院设置急救点,急救点负责辖区内病伤人员的现场急救、转运等任务,及时向县级医院转诊重症病人。
5、精神卫生机构。建立以县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基础、村卫生室为网底的精神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防治体系。2016年~2018年,完成县医院精神卫生科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康复托老中心。发挥县中医院的资源优势,依托县中医院设置医疗康复托老中心。以医疗康复托老中心为龙头,整合乡镇卫生院的床位资源,打造全县的医疗康复托老网络,负责全县居民慢性病和急性病康复期的住院治疗。依据机构规模、服务人口、需要需求情况等合理配置床位。同时,完成老年病治疗、“治未病”及医养护一体的健康管理中心建设。
二、床位配置
控制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规模,县医院床位500张;县中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0.43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设置;床位增量优先配置社会办医院以及康复中心、护理院。
到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2050张,与2015年相比,增加424张;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为880张、社会办医院床位数为61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560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4.4张,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为1.89张、社会办医院床位数1.31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
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
序号 机构名称 2015年 2020年 增减
床位数 床位数
1 平山县人民医院 487 500 13
2 平山县中医院 150 200 50
3 平山县妇幼保健院 120 180 60
4 回舍中心卫生院 30 35 5
5 南甸中心卫生院 28 40 12
6 岗南中心卫生院 28 30 2
7 北冶中心卫生院 19 25 6
8 小觉中心卫生院 30 35 5
9 孟家庄中心卫生院 19 19 0
10 蛟潭庄中心卫生院 25 25 0
11 平山镇卫生院 30 30 0
12 两河乡卫生院 19 25 6
13 上三汲乡卫生院 19 25 6
14 东王坡乡卫生院 24 24 0
15 温塘镇卫生院 19 25 6
16 大吾乡卫生院 15 15 0
17 苏家庄乡卫生院 19 25 6
18 西柏坡镇卫生院 19 19 0
19 宅北乡卫生院 19 19 0
20 下槐镇卫生院 19 20 1
21 下口镇卫生院 10 10 0
22 杨家桥乡卫生院 15 15 0
23 营里乡卫生院 19 19 0
24 观音堂乡卫生院 12 15 3
25 合河口乡卫生院 12 15 3
26 古月镇卫生院 40 50 10
27 社会办医院 380 610 230
合计 1626 2050 424
三、人员配置
重点解决基层卫生人才匮乏问题,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综合能力,不断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完善卫生人才制度
建立与社会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管理机制,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和计划。建立卫生人才资源系统,加强卫生人才信息的沟通和服务,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引导卫生人才向乡村流动。优化卫生人才配置,逐步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和单位各司其职的宏观管理机制,实现卫生人力资源全行业管理。
(二)合理配置卫生技术人员
到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为2232人,基本实现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4.8人的配置目标,其中,执业(助理)医师980人、注册护士数为1164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分别为2.1和2.5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本科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30%,乡镇卫生院大专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人员比例达到80%。乡镇卫生院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医师数占30%以上、专科学历者占50%以上,护理人员大专学历者占20%以上。村卫生室中,乡村医生具备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20年县级医院人员配置表
机构名称 现有人员数 2020年 增减
人员数
平山县人民医院 567 640 73
平山县中医院 166 266 100
平山县妇幼保健院 173 254 81
合计 906 1160 254
2020年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表
机构名称 现有人员数 2020年 增减
人员数
平山镇卫生院 81 90 9
回舍中心卫生院 49 54 5
大吾乡卫生院 18 22 4
温塘镇卫生院 25 28 3
南甸中心卫生院 54 60 6
两河乡卫生院 24 27 3
上三及乡卫生院 20 23 3
王坡乡卫生院 19 22 3
岗南中心卫生院 33 38 5
西柏坡镇卫生院 13 16 3
苏家庄乡卫生院 16 20 4
宅北乡卫生院 12 15 3
孟家庄中心卫生院 7 10 3
下槐镇卫生院 18 21 3
观音堂乡卫生院 8 10 2
古月镇卫生院 50 55 5
北冶中心卫生院 17 20 3
下口镇卫生院 8 10 2
小觉中心卫生院 22 28 6
营里乡卫生院 10 12 2
杨家桥乡卫生院 11 12 1
蛟潭庄中心卫生院 11 12 1
合河口乡卫生院 8 10 2
合计 534 615 81
2020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表
机构名称 实有编制人员数 2020年 增减
人员数
平山县疾控中心 49 63 14
平山县卫生监督所 31 47 16
平山县妇幼保健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70 93 23
合计 195 263 68
急救人员和精神卫生人员,按照区域内年急救业务量和年精神卫生防治任务进行配置,建立专业化的急救队伍,加强急救队伍建设。适当增加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信息化人才的配置。依据机构规模、服务人口、需要需求情况等进行合理配置接续性医疗机构人员。
(三)加大人才补充和引进力度,多渠道培养卫生人才
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县级医疗机构新进人员都要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并取得相应资格,乡镇卫生院临床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执业助理资格,其中护理专业人员要求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十三五”期间,县办医院每年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30名;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卫生院。
畅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具备下列条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二批次及以上录取的临床医学等卫生专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经人事、监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办理聘用手续。
加大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力度。采取在职培训、进修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的学科专业(一级学科)覆盖率达100%,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规定学历的达标率达95%以上,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卫生专技人员学历水平达专科以上的占95%。着力加强乡镇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到市级、省级医院进修学习,通过学术大讲堂、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不断提升卫生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加强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大力培养与选拔高素质的年轻后备人员,加强卫生管理队伍职业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40岁以下的管理人员全部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一)资源共享。大型设备配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允许县域内医疗机构擅自新增大型设备,须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逐步建立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到2020年,以县医院为依托建设1所医学检验机构/影像中心,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二)分级管理。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甲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制定乙类大型设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卫生计生局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配置初审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完善审批制度体系,强化使用事中事后管理。
(三)配置标准。根据经济、社会、人口以及目前大型设备使用情况,我县区域内各医院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配置标准进行配置。到2020年,县医院配置麻醉机、V60呼吸机、ERCP系统、1.5T核磁共振、64排CT、大型C形臂X光机、等离子电切设备、钬激光碎石设备、体外碎石系统、医用直线加速器、除颤仪等设备。中医院配置急诊、康复、检验、ICU、理疗科室CT、核磁等设备。社会办医院根据需要,在严格掌握特色、人才、学科、安装环境等配置条件的基础上,给予足额配置支持。
五、信息化配置
(一)建设县域医疗健康信息数据平台
依托省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实现以常住人口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唯一数据载体,常住人口健康数据和诊疗数据的互联互通,整合、优化诊前诊后健康管理的业务流程。在整合全县公共卫生、区域医疗等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全县健康管理服务平台、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和区域医疗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县域内、省市县三级医疗健康数据互联互通。
(二)提高县级医院的信息化水平
建设基于云医院服务网络的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提高和完善县级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更新和建设县级医院的HIS、LIS、PACS系统,提升县级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将县级医院的远程医疗服务中心纳入到市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三)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完善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协调相关方面,探索在基层统一使用相对成熟的实用平台系统和应用软件。用2年~3年的时间,分阶段和有步骤地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力争在重点应用领域取得明显成效。
六、重点建设项目
(一)平山县妇幼保健院
重新规划选址,新建业务用房12075平方米,计划投资3540万元,预计2018年9月前开工。
(二)65个村卫生室
在15个乡镇65个村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总建筑面积4140平方米,2016年9月份开工,年底完工。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领导是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根本保证。要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全县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稳步推进规划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问责制,落实责任,维护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稳步推进,确保规划的全面落实。
二、加大政府投入,拓宽筹资渠道
积极调整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政策,强化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要建立健全各个层次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补助政策。要努力拓宽投入渠道,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院,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三、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综合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横向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采取综合措施,协调规划实施。卫生部门要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及时立项审批及落实经费,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要保障规划用地,其它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履职尽责。
四、创新管理机制,强化行业管理
深化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强化全行业管理,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功能、种类、数量和布局。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措施,将资源过剩区域的部分政府办医院稳妥地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动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五、完善社会办医政策,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消除阻碍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障碍,放宽社会办医的准入范围,改善社会办医的执业环境,确保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并取得成效。促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加强对社会办医医疗质量监管,加快形成县办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